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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全世界租赁平台交易服务协议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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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全世界平台租赁用户许可协议

第一条 关于签约主体

商家,系指【指在飞全世界平台注册,提供商品出租的个人或机构,在飞全世界平台注册的商家均已同意签署本协议,消费者签署本协议后,双方即受本协议约束。】消费者,系指【指通过飞全世界平台在下单租赁商家提供的商品的注册用户,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签署并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系为在飞全世界平台注册的商家与消费者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商家和消费者以在飞全世界平台勾选本协议且消费者完成订单支付即代表签署本协议,一旦签署本协议,视为认可本协议的条款和效力,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可申请飞全世界平台协助执行,另一方视为同时给予飞全世界平台相应的授权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划转账户资金,飞全世界平台按照本协议的授权及双方届时的申请进行操作,双方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可通过后续协商或司法救济途径解决,但双方均同意放弃对飞全世界平台要求赔偿,飞全世界平台仅在不损害飞全世界平台权益的前提下根据双方另行书面签署的书面文件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文书履行配合义务。


第二条 关于商品

商品,系指商家通过飞全世界平台出租给消费者使用的商品,商家应确保消费者收到的商品符合其在飞全世界平台店铺内注明的规格、成色、性能及使用功效等。


第三条 关于租金、押金

1、租金及押金由商家自主确定,消费者在确定租赁订单时,由飞全世界平台冻结消费者授权账户内的相应租金、押金。

2、租赁期限到期后,消费者可以续租,租金及租期以消费者确认的续租订单记载为准,续租订单只需支付租金,无需另行支付押金。如消费者未办理续租但在逾期7天内归还租用商品,商家有权向飞全世界平台申请按照原订单日租金2倍标准、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扣除消费者的租用押金;如消费者逾期超过7天未归还商品,商家有权向飞全世界平台申请扣除消费者全部押金。

3、消费者按时归还商品或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归还商品的,租金划转至商家账户,消费者的押金解除冻结。


第四条 关于租期

1、商品的可租赁期间由商家设定,消费者根据自行需要选择租期的起止日并提交租赁订单。商家应确保消费者最迟于其选择的租期起始日前一天收到商品,消费者应在租期到期日第二天将商品交寄商家认可的快递公司,并在飞全世界平台上登记快递单号。

2、消费者提交订单并付款后,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订单不得取消。

3、如非消费者原因(如未及时收取快递等)造成消费者晚于租期起始日收到商品,消费者有权选择拒收商品并向飞全世界平台申请取消订单,且可以向飞全世界平台申请投诉,投诉成立飞全世界平台将会对商家进行降权处理,一个月内超过三起投诉成立的,将对商家封店降权处理。如消费者同意接收商品,则租期相应顺延。

4、标记随租随还的商品,若消费者提前归还,则租金按实际天数结算;租用商品未标记随租随还,若消费者提前归还,商家有权扣除剩余租金。

5、在商家允许的前提下,消费者可选择商品自取及自行归还,双方应书面确认签收,明确实际租期起始日,如与租赁订单不符的,根据前述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的结果处理。


第五条 关于商品损坏

1、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应进行商品外观、包装、性能的验收,消费者签收商品(鉴于租赁商品的特殊性,商家应选择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指定收货人当面交付可验收商品的快递公司)即视为商品合格。如消费者认为商品不符合店铺描述及/或商品使用的常规要求,消费者有权拒收商品,但应拍照后提交商家申请取消订单,并有权向飞全世界平台申请投诉商家,投诉成立即按照飞全世界平台商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消费者归还商品时,商家亦应在收到商品时进行验收,商家签收商品且未注明商品损坏情况即视为退还的商品合格。如商家认为商品损坏,商家应签收商品但需注明商品损坏情况,并拍照由快递人员签字确认,商家有权从消费者押金中扣收商家店铺标注的此商品购买价格(由租转售)或维修费用。

3、自消费者确认商品合格至商家签收商品期间,商品的任何损坏均视为消费者原因造成(除非消费者能够提供经商家认可或司法裁定认定的相反证据),消费者应按照商家店铺标注的此商品购买价格进行赔偿(由租转售)或承担维修费用。

4、归还的商品发生如下情况的,商家有权选择商品由租转售,否则商家应进行维修,由消费者承担维修费用:

(1)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人为事故等原因,造成商品灭失,无法归还的;

(2)商品标签缺失、损坏、涂改、字迹模糊而无法确定是否为出租的商品的;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被扣押、查封的;

(4)消费者从事非法活动导致商品发生的损失的;

(5)商品存在毁灭性损坏,设备严重损坏违法维修修复的或维修费用超过商品重购价值的;

(6)电子产品、服装、设备等或其他进水、进液导致无法使用的;

(7)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擅自改装、维修的;

(8)电子产品因加装、移除或改动软硬件所造成的故障,包括因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而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故障;

(9)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商品由租转售的,除非存在无法回寄的特殊情形,商家应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将已收回的商品回寄给消费者,并向飞全世界平台提交快递单号。

5、若快递公司原因(丢件、损坏等)导致未正常收货,责任由发货人承担,由发货人联系快递公司协商处理。


第六条 关于订单审核

订单支付成功后,用户信息将会通过飞全世界风控系统评审,若系统判定用户风险系数较高,订单未通过审核,订单将直接关闭,已保障商家权益。

款项会于1~3个工作日原路返还到支付账号,处理结果会以短信短信的方式通知,请注意查收。


第七条 关于信息保护

退租时,为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及信息安全,消费者需配合商家妥善处理消费者保存在租赁产品上的数据信息,并对电子产品等进行注销,还原所有设置并抹掉硬盘所有内容。


第八条 商家的权利及义务

1、商家保证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均为可正常使用,可有轻微损伤但应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影响使用。

2、商家承诺不泄露消费者在商家留存的个人信息,如消费者租赁的是可记录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产品(如电子产品等),在消费者退租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指导消费者清除个人信息。

3、对于退还的商品,商家将抹除所有数据,将其还原产品出租前的初始状态,无义务保留商品中的相关信息。

4、对消费者归还商品中的遗留物件(如SIM卡,贴膜等)、软件或信息、等,商家不承担保管责任,消费者应在退回商品前妥善处理。

5、对于非由商家生产的租赁商品,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除非证明商家对于商品造成的损害事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商家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消费者的权利及义务

1、消费者应妥善使用与保管商品,不得将商品用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用途。

2、消费者因过意或过失损坏租赁商品时,消费者需按本协议的规定按商家店铺内标注的商品价格购买商品或承担维修费用,消费者授权飞全世界平台在商家发出上述申请时从冻结的租金、押金余额中扣收相应款项,如余额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消费者应在商家提出处理方案之日【7】日内补足差价,若该商品订单的押金涉及到信用减免部分,消费者需全额补齐。

3、若消费者逾期未归还产品且未办理续租,逾期超过7日的,商家有权将违 约信息反馈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消费者了解上述违约信息可能影响消费者在征信机构处的信用状况,并可能影响消费者申请或办理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等)。

4、消费者与商家约定一致,商家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将基于本租赁协议的全部商家权益(出租人权益)以商家认为合适的方式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处置,此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的权利、回收出租商品的权利、追究消费者违约责任的权利等;商家对出租人权利的转让或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质押、委托催收、委托行权等。


第十条 协议终止

1、租赁期满,消费者退还商品,经商家完成商品检测并结算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2、消费者主动要求终止此协议,并与商家达成一致,且完成相应的商品处理、费用结算流程后,本协议终止。

3、商品租转售的,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4、若商家公司解散或法院受理商家公司破产申请,自商家公司发布该信息日起,消费者退还商品,按本协议规定结算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商家、消费者均已认真阅读、明确本协议并且同意本协议的规定。本协议为电子协议,在商家、消费者确认后,通过平台商户电子签约平台完成电子签名和三方存档

2、飞全世界平台及本次电签服务提供方,有权将双方的个人/机构身份信息、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签约合同信息相应传输至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Certificate Authority)或公证处,由CA以出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之目的或公证处以出具公证文件之目的使用并保存,且前述信息至少保存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或相关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合同电子数据)产生后5年,并且该等信息不因终止使用飞全世界平台的服务而停止保存。

3、飞全世界平台及本次电签服务提供方“上海泉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本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应传输至第三方机构,由该等第三方机构以验证签约方身份之目的使用并保存。

4、本协议为消费者首次在商家下单时签署,后续在同一商家下单时,默认按照本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

1、因任何原因导致双方的租赁交易未完全按照订单履行,双方同意,先行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标准执行。

2、如任何一方对执行操作有异议或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协商一致,飞全世界平台可配合到平台指定的公证处及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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